索 引 号: | 000550678/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黄土庄镇 |
发文日期: | 2024-01-1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黄土庄镇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黄土庄镇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
发布机构:黄土庄镇 发布日期:2024-0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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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庄镇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三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灾害、沥涝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法实施、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原则。 二、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村街各自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排涝、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生产经营等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相关应急救援器材,负责本单位防汛、排涝、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黄土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 黄土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 杨 超 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 刘 冲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 崔乐群 人大主席 赵仙云 副书记 孙建国 副书记 李孟凯 副镇长 王 星 副镇长 刘海波 纪委书记 徐宝鑫 武装部部长 李 菲 宣传委员 甘 宾 人大副主席 刘建伟 人大副主席 (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镇防汛工作,拟定本镇防汛政策及相关制度,贯彻执行有关防汛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制定的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完成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安排的各项工作。 (三)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担任,负责全镇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安全部署全镇防汛工作,健全完善指挥协调机制,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强化会商研判,建立多部门、多渠道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发生险情时,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灾后处置工作;组织防汛督察;完成上级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三个职能组: 宣传组:由宣传委员李菲同志担任组长。利用电视台、广播、微信等媒体做好防汛宣传,及时报道防汛抗洪情况,向人民群众通报雨情、水情、灾情;积极宣传在防汛工作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 资料组:由应急办担任组长单位,全面了解掌握各方面的防汛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相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统计上报全市范围内的汛情、灾情。 抢险技术指导组:镇综合执法队担任组长单位。负责全镇抗洪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 三、预防及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根据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我镇洪涝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汛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和风暴潮灾害时,镇防汛指挥部要提早预警,及时通知域内村街和相关企业做好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根据水文部门的测报,雨情、水情要在15分钟内报到镇防汛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要在10分钟内报告镇防汛指挥部,根据指示,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2、河道工程信息 孟各庄闸水位达到16.0米、泃河错桥闸水位11.5米时(以市防汛办通报为准),救灾抢险组随时组织好双村、孟各庄、东城子、西小汪、前沿口、小河沿、季辛屯、老辛庄、南燕村、闵庄子等村抢险工作。救灾安置组做好沿河低洼户的避险及转移安置工作。其他职能组做好相应的职能工作。 泃河沿岸险工险段,包括双村村西险坡、孟各庄村西险坡、西小汪村西险坡、前沿口村西险坡、老辛庄村西险坡、小河沿村南险坡、按照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及时巡查,清淤清障,解决阻水问题。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镇防汛办公室报告洪涝灾情,防汛办公室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1小时内报送镇防汛指挥机构。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灾情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镇防汛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洪涝灾情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15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2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由黄土庄镇防汛指挥部报告至三河市防汛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根据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的相关推送信息,加强旱情监测,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二)防汛重点。 1、泃河红一支入口至泗河闸主要行洪河道沿线经过的双村、东城子、小唐回、孟各庄、西小汪、刘里村、艾里村、王里村、二百户、前沿口、后沿口、小河沿、季辛屯、北燕村、老辛庄、闵庄子、南燕村等村、企业的险工险段。 2、镇区主要涉及政府机关、学校、重点企业及镇重点基础设施的排水。 3、进山路尚庄子段山洪泄水渠排水,栲山段山洪泄水、排水。 4、镇区铁路道口高速路口低洼路段桥涵排水。 (三)预防预警行动。 1、河道洪水预警 当主要行洪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根据水务、水文部门的预报,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当河水达到某一级预警级别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申请启动应急预案,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核后,启动响应程序。同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2、沥涝、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沥涝、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自我保护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村民、企业、学校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山洪灾害预警 我镇东北部山区是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编制山洪灾害预案,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防汛抗旱办公室落实观测预警措施和转移避险责任,发放明白卡,加强24小时值班。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涉及村街确定一名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告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转移和抗灾救灾。 4、干旱灾害预警 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5、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预警,村(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四、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签署命令,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命令。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1个河系预测或发生5至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主要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或一般行洪河道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 (3)全镇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200人以下;或局部地区10人以上,50人以下。 (4)镇域内2个及以上村街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全镇发生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或者,因旱乡村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村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6)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响应,或廊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7)2个及以上村街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8)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Ⅳ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 (二)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1个河系预测或发生10至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2个及以上河系预测或发生5至10年一遇一般洪水。 (3)主要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或2条及以上一般行洪河道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 (4)全镇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或局部地区50人以上200人以下。 (5)镇域内2个及以上村街发生中度以上干旱灾害。 (6)全镇发生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或者,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II级响应,或廊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8)2个及以上村街启动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9)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把洪水调往少水河道和干旱地区。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出技术人员,指导村街防汛抗旱工作。 (5)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1个河系预测或发生20至50年一遇大洪水。 (2)2个及以上河系预测或发生10至20年一遇较大洪水。 (3)一般行洪河道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特大险情。 (4)主要行洪河道堤防发生漫溢、决口等重大险情。 (5)主要河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设计水位),并预计仍有上涨趋势时。 (6)全镇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1000人以下;或局部地区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7)镇域内2个及以上村街发生严重干旱或1个村街发生特大干旱。 (8)全镇发生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或者,因旱农村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村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9)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Ⅰ级响应,或廊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10)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Ⅱ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视情况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4)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5)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知铁路、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搞好防洪自保工作,为社会抗洪救灾做好相关工作。 (6)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7)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部队及消防救援队伍支援请示,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8)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相关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9)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派技术人员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10)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1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镇财税办、农经站等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办、民政办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2)镇党建办公室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 各防汛抗旱分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各自辖区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抗旱分指挥部负责人,要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1个河系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2个及以上河系发生20至50年一遇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漫溢、决口等重大险情。 (4)主要河道控制站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5)镇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全镇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或局部地区500人以上(含500人)。 (7)镇域内2个及以上村街发生特大干旱。 (8)全镇发生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或者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9)廊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10)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Ⅰ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及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视情况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4)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5)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6)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及时向上级指挥部请示,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7)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8)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派技术人员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9)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各防汛抗旱分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所辖区域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抗旱分指挥部负责人,要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 当河水超过设防水位,即河道洪水漫滩以后,堤防开始临水,需要防汛人员巡查防守时,相关河系防汛抗旱分指挥部要落实巡堤员和抢险人员,并准备充足的防汛物料,一旦出现情况及时上堤,及时抢险。 (1)孟各庄闸水位达到16.0米、沿口桥水位达到14.0米时(以市防汛办通报为准),救灾抢险组随时组织好双村、孟各庄、东城子、西小汪、前沿口、小河沿、季辛屯、老辛庄、南燕村、闵庄子等村抢险工作。救灾安置组做好沿河低洼户的避险及转移安置工作,双村转移至小唐回及唐回店村,孟各庄转移至灵山小学,东城子村转移至大唐回村,西小汪村转移至山河营村,前沿口村转移至后沿口村,小河沿村转移至石碑村,季辛屯村转移至律庄子村,老辛庄村转移至北燕村小学,南燕村、闵庄子转移至北燕村。其他职能组做好相应的职能工作。 (2)泃河沿岸险工险段,包括双村村西险坡、孟各庄村西险坡、西小汪村西险坡、前沿口村西险坡、老辛庄村西险坡及沿岸树障,闵庄子干渠及东南、西南两座闸等,按照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及时巡查,清淤清障,解决阻水问题。 当泃河沿口桥水位达到11.5米时,我镇要组织200人的抢险预备队。当泃河水位继续上涨时,城镇防汛分指挥部要由主要领导负责,亲自指挥,在专家和水利部门抢险技术人员指导下,左右岸枪筑1.0米,长4500米防洪堤。 2、沥涝、内涝灾害 当我镇发生沥涝、内涝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农田除涝生产救灾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指令排水泵站及时开车排水。对沥水不能自入沟渠的个别低洼地区,由村街防汛抗旱分指挥部组织设立临时排水点,利用移动排水设备进行排水。发生村街内涝时,致使村街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村民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月15日前全面检查机关、学校,重点企业及重点设施的排水。机关、学校由党政办公室、卫健办等负责检查,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管涵等的排水由应急办具体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山洪地质灾害 根据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我镇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东部山区防汛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镇东部山区防汛指挥部要提早预警,及时通知域内村街和相关企业做好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根据水文部门的测报,雨情、水情要在15分钟内报到镇东部山区防汛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要在10分钟内报告山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指示,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落实信号发送,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当福成矿山治理区马连口、白庄子山体护坡发生险情时,立即对此村村民转移安置。镇防汛指挥部安排大巴车两辆,由村干部逐户通知转移,确保全部人员上车后,将人员转移至大石庄小学,镇卫生院提前准备医护人员及救护车到转移现场随时待命,各职能组立即进驻现场开展工作。 4、台风暴潮灾害 各部门要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做好河道堤防、闸、涵泵站防范工作。同时加强对镇域内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工作,遇到危险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干旱灾害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特大干旱 实行市、镇两级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视情况启动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适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严重干旱 镇农经站、应急办要加强和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的沟通工作,及时将上级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抗旱职责。指挥部领导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解决抗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中度干旱 镇农经站、应急办要加强和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的沟通工作,及时将上级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镇农经站要加强和水务部门沟通协调,要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根据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保护标准,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6、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村街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行政域内、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水质检查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7、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出现信息变化,随后补报详情。 (3)一般汛情、旱情、灾情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凡经本镇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8、指挥和调度 (1)进入汛期、旱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相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河道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3)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4)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9、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村街防汛抗旱分指挥部迅速调集村街的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2)处置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各类应急工作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就近从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点调拨。 (3)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防汛过程中出现危险情况和水源污染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12、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灾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点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镇政府对取土后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要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卫星等无线通信为辅的原则,注重通信系统适应性、可靠性、可维护性等“六性”指标,瞄准适应极端洪水、强降雨、内涝等灾害,提高通信装备、系统冗余度,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现场抢险与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和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及时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按照上级要求采取必要的紧急抢救措施;当出现新的险情后,联系上级指挥部或水务部门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由市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组织实施。 (三)应急队伍保障。 1、各村街组织各自的应急抢险队伍,在灾害发生时,保证抢险队伍能及时赶赴现场;需要专业抢险队伍参加的应急抢险,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和上级指挥部沟通,协调专业抢险队伍来我镇救援。 2、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干旱时期要直接为农民提供灌溉、生活用水,维修机具、租赁设备、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四)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镇综合执法队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调配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 (六)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镇综合执法队负责灾害期间的治安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镇财税办负责安排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 (九)社会动员保障。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公众信息交流和动员工作,一般公众信息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影响较为严重的洪水和范围较大的严重旱情时,按分管权限,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2、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要按照分工,特事行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镇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六、善后工作 大灾过后,组织村街、企业和学校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村街、企业、学校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完善。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对防汛救灾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党委、政府研究给予表彰,并将先进事迹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防汛任务分配表 2.汛期灾民转移安置表
黄土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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